被稱為“美麗經濟”的化妝品市場,在“顏控”的追捧下需求不斷增加,化妝品零售額持續(xù)增長。近年來,化妝品小樣銷售異?;鸨瑑和瘖y品創(chuàng)新產品也層出不窮。這兩類產品在備受消費者追捧的同時,也存在來源不明、定價不規(guī)范、質量無法保證等安全隱患。近日,廣東省藥監(jiān)局連續(xù)發(fā)文提醒消費者,要擦亮眼睛,學會甄別,避免“踩坑”。 Tip1 警惕“三無”化妝品小樣 化妝品小樣通常在消費者購買化妝品時,以贈品形式出現(xiàn),因其易便攜、價格低、使用方便等特點,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歡迎,逐漸形成新的零售業(yè)態(tài),除了線下實體店銷售火爆,各大電商平臺都有大量的小樣出售。 “化妝品小樣不是‘法外之地’,消費者應選擇正規(guī)渠道購買產品?!睆V東省藥監(jiān)局提醒,化妝品無論是正品還是小樣,均應當符合《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jiān)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消費者購買產品時,應要求商家提供發(fā)票或電腦小票,并在票據(jù)上注明購買化妝品的名稱、生產廠家和生產批號,以利于依法維權。無中文名稱、無生產廠家、無使用期限的“三無”化妝品小樣,是違法產品,應予禁止。 廣東省藥監(jiān)局還提示,消費者在選購或者獲贈化妝品小樣時,需要仔細甄別,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化妝品小樣的標簽信息應當真實、完整、準確。依據(jù)《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化妝品小樣(包括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小樣)作為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并與產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相關內容一致。 即使是凈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規(guī)格包裝產品,也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上標注產品中文名稱、注冊人或備案人的名稱、凈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應當標注的標簽信息,如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編號、注冊人或備案人地址、全成分等信息,可以標注在隨附于產品的說明書中。 二是,化妝品小樣的生產應當具備相應資質依據(jù)《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因此,化妝品小樣需經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或在上市銷售前向所在地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依據(jù)《化妝品生產經營監(jiān)督管理辦法》,化妝品經營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妝品,配制、填充、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化妝品小樣,應當由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生產。 Tip2 勿將兒童化妝玩具當兒童化妝品 一些針對兒童推出的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的“兒童化妝玩具”,在市場上十分熱銷。這些兒童美妝產品包裝大多絢麗可愛,造型以卡通童話為主,在商品介紹頁面會標稱“健康”“無毒”“水溶配方”“天然成分”“溫和不刺激”“不含防腐劑”等,有些還會注明“食品級”環(huán)保兒童彩妝,特別是在口紅、唇彩等領域,“可食用”是商家的一大賣點。 但是這些打著兒童彩妝名義售賣的產品很多其實只是玩具,售賣的商戶大多為“××玩具專營店”,有家長表示孩子在使用過某兒童化妝品后都出現(xiàn)了過敏的現(xiàn)象。 廣東藥監(jiān)局提醒,施用于人體表面的產品才屬于化妝品,應當按照化妝品的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管理;單純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用于玩具涂飾的產品并非化妝品,應當按照玩具或者其他產品的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管理。如果一個產品符合化妝品定義,無論其單獨銷售或者與玩具等其他產品一并銷售,該產品都屬于化妝品。所以,這些由玩具生產企業(yè)生產的僅供玩偶等涂飾用的玩具產品,應當按照玩具或者其他產品的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管理,并不能作為化妝品管理和使用。 對于3歲以下嬰幼兒家長則不宜讓其使用“彩妝”。依據(jù)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的《化妝品分類規(guī)則和分類目錄》,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飾、卸妝等功效宣稱,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fā)、防曬、舒緩、爽身。也就是說,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不包括“彩妝”這一類別。因此,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 專家提醒,12歲(含)以下的兒童,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來物質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損害。按照一般玩具產品標準生產出來的產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包括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如果給兒童使用,可能會刺激兒童的皮膚。此外,這類“彩妝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例如:鉛超標。過量鉛被吸收后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tǒng),影響兒童智力發(fā)育。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起,《兒童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簡稱《規(guī)定》)將正式落地實施,這也是我國首個專門針對兒童化妝品的監(jiān)管法規(guī)文件。根據(jù)《規(guī)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其標簽必須標示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其標簽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標示“小金盾”。標志應當將比例標注在銷售包裝容易被觀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屆時,請廣大家長在選購兒童化妝品時,關注“小金盾”標志。 消費者購買產品時,應當注意檢查化妝品相關信息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對應的產商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要求商家提供發(fā)票或電腦小票,并在票據(jù)上注明購買化妝品的名稱、生產廠家和生產批號,以利于依法維權。無中文名稱、無生產廠家、無使用期限的“三無”化妝品,是違法產品,應予禁止。正常使用化妝品的過程中出現(xiàn)不良反應,應立即停用并視情就診。消費者如果不慎購買了存在違法情形的產品,應及時向當?shù)厮幤繁O(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